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陈宝明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商标侵权怎么赔偿的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20-06-10 08:59)    点击:538

商标侵权怎么赔偿的

2020-02-21

来源: 法帮网  时间:2020-01-13 08:13:19

  知识产权侵权是一件特别难以处理的事情,特别是商标侵权,首先要认定商标侵权就十分的不容易,而且还需要知道被侵权所导致的损失有多少才能够计算赔偿数额。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商标侵权怎么赔偿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赔偿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陈宝明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宝明律师,陈宝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陈宝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09299373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陈宝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咸阳律师 | 咸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陈宝明律师主页,您是第20091位访客